根據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我市出臺《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實施細則》,今后我市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根據實施細則,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申請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本市生源畢業年度(畢業后一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二是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低保家庭、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家庭和特困職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享受補貼);三是已在戶籍所在社區(村)初次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且未實現就業。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補貼資金將在申請月的次月月底前發放至畢業生個人市民卡銀行賬戶。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需確保個人市民卡銀行卡功能已開通,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特困職工救助證》(低保家庭和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家庭畢業生無需提供相關證明)至戶籍所在區就業管理機構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