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決策部署,4月30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47號),明確我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具體方案。在省統一部署和要求下,蘇州市已于2019年5月1日起貫徹執行,確保政策及時落地生效。
此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主要體現在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方面,具體如下:
一、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變。
目前蘇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452萬人,此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9%降至16%,將涉及全市近30萬戶參保企業,預計2019年可再減輕全市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負擔38.1億元。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預計2019年可減輕全市企業失業保險繳費負擔12億元左右。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下降到18個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調。預計2019年可減輕全市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負擔5.8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