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衛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見附件),現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衛生計生委。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月25日印發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
序號 | 污染物 |
1 | 二氯甲烷 |
2 | 甲醛 |
3 | 三氯甲烷 |
4 | 三氯乙烯 |
5 | 四氯乙烯 |
6 | 乙醛 |
7 | 鎘及其化合物 |
8 | 鉻及其化合物 |
9 | 汞及其化合物 |
10 | 鉛及其化合物 |
11 | 砷及其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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