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被拉入黑名單,限制各種信貸成為失信人員,如何處理失信的信息太倉注冊公司小編整理: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一)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期已屆滿一年。
(二)已對失信違法行為進行了糾正,完成整改,該失信違法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
(三)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失信違法行為。
四、信用修復程序
(一)申請。失信市場主體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下載信用修復申請表(附件1),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信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修復申請表,須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4.失信違法行為糾正情況、履行責任義務的證明材料。
受理部門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錄入相關申請信息,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辦案部門。
(二)審核。辦案部門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錄入審核意見,出具審批表(附件3),連同所有材料交受理部門。
(三)決定。受理部門自收到辦案部門出具的審批表后3個工作日內報局領導或根據其授權,作出決定(附件4),并告知申請人。同意修復的,受理部門將失信違法信息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撤除公示。
(四)材料歸檔。修復決定作出后3日內,受理部門將相關材料編號存檔備查。
失信市場主體在信用修復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受理部門報局領導或根據其授權,作出撤銷信用修復決定,并且自撤銷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再受理其修復申請。
失信市場主體在獲準信用修復后,不履行信用承諾,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自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再受理其修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