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的流程及材料由太倉注冊公司小編整理如下:
【事項描述】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車主)可向稅務機關
申請補辦。
【報送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 2 份
2
——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復印件
——內地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納稅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
民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復印件;
——納稅人為外國人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
住證明復印件;
——納稅人為單位的,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復印件。
1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
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
還需提供
車輛合格證明復印件 1 份
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收據聯(或者
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復
印件
1 份
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
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
還需提供
《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
記證書》復印件
1 份
9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車主)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車主)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
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 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8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5 年第 4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5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