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乘客“霸座”事件,濟南鐵路公安處、濟南鐵路局集團公司客運處事件發生后,鐵路公安部門隨即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目前,調查取證完結,濟南鐵路公安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一款三項之規定,給予孫某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
小編認為不足以對其行為影響的懲罰,不知道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