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張浦注冊公司注冊資本改認繳后是否著股東(發起人)注冊資本可以不實際到位?
昆山天利合小編回答:
不是。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并踐諾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