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未接規定辦理年度個稅匯算,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納稅人屬于需要退稅的
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
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
何責任。已道聲醬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
人納稅公用冶案
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
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
r合
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
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
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
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
=
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二、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已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
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
行辦理年度匯算。
維位協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您可以
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
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
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
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并提交單位,并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019年7月7日,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本 次個稅改革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道路上的重要 里程碑,第一次建立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相結合的個人 所得稅稅制,此稅制也是目前國際上多數發達國家普 遍實行的稅制,相比之前的稅制,更能體現稅收的公 平性。
2019年度作為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以下%
簡稱"個稅匯算")的第一年,作為納稅3
人,以下的個稅匯算基礎信息非常重要,(
一定要認真學習哦!
三、,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19年度
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
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
匯算。
如果您2019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
網
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
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
防
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
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
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
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您也
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