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品牌的法律上的說法,也是品牌在法律層面上的保護,為鼓勵企業實施商標戰略,我市出臺《商標注冊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注冊登記在我市的個體工商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注冊商標或將商標“安家”太倉,可按標準獲得獎勵金。
一 國內商標
1.每件300元,每年最多10件;
2.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當年商標注冊30件以上的,獎勵3萬元(與前一項不累加)。
二 商標“安家”
1.我市招商選資企業將核心商標“安家”到太倉,并承諾五年內不遷出的,以該商標上年度在太倉的總產值為依據進行一次性獎勵(企業總部在太倉的,以該商標在全國的總產值計算):總產值1億元以上(含)5億元以下的,獎勵1萬元;總產值5億元以上(含)的,獎勵2萬元;
2.總部企業、外資企業將核心商標“安家”到太倉,一次性獎勵5萬元(與前一項不累加)。
三 國際商標
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的,每件獎勵1萬元(需延伸國5個以上),每年最多10件。
四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獲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
該辦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獎勵資金每年5月和11月各發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