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是不是越大越好?可以隨便寫嗎?
?新《公司法》注冊資本規定,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取消公司注冊資本限制,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對于初創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于是很多初創業者在登記時喜歡把資本寫的很高,反正又不用實繳,寫的越高越顯得自己公司有實力。以后公司簽合同或者競標的時候更能體現公司的實力,優勢也大。
事實上是這樣嗎???
自從2014年3月1日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以來,注冊資本應該理解為“股東承諾會投入這么多錢到公司中”,而不是“實際投入了這么多錢到公司中”。前者主要建立在股東信用(以及一定的法律威懾)基礎上,后者則建立在實實在在的錢的基礎上。
實行認繳制和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目的在于降低企業創業成本,不是鼓勵大家隨意填寫注冊資金。
說白了,注冊資本就是股東說是多少就是多少,沒人真去查公司賬戶上有沒有這么多錢,以及股東兜里有沒有這么多錢。所以若是看到一家公司注冊資本500萬,這錢在哪里還真說不準,有可能在公司賬戶里,有可能在股東家里,也有可能~~只在心里............大部分人都已經知道了認繳這回事兒,營業執照上寫的注冊資本并不代表公司有這么多錢。
所以,這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降低了人們設立公司的門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東們胡吹大氣的可能性。
問題來了,公司初建時,注冊資本應該怎么填寫合適呢?
有多大腳穿多大鞋,注冊資本量力而行,不要過大,也不必過小。
(1)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確定公司的注冊資金和實繳出資的承諾。
(2)遞增為妥,可以做增資,公司在創業初期,注冊資本設定可以適當少些,等到后期公司規模擴大,企業有能力承擔更大責任以及業務所需時再做增資處理。
(3)行業為準,同行標準有很大的參考意義,不同行業對于注冊資金的要求不同,建議創業者可以在全國企業信用網上查詢同行業,參考同行業者的注冊資金。
來一起學習提高一下對注冊資本的認識: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冊登記費了。(以往,1000萬注冊資本要交8000元注冊登記費)
但是,稅局收稅!要按照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來,咱算算,注冊資本1000萬,那就是給稅局交5000元。不要以為沒實繳稅局就不收取了,實際上是,等你想注銷,請稅局開具清稅證明的時候,你不補上這些錢,稅局不會開具清稅證明。
當然,也不建議太小。所謂“一元辦公司”更多是理論上的。
2、既然是注冊資本認繳制,那我認繳個100年,100年后實繳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確沒有明確禁止條款。從法理上來說,認繳期限并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可以變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孫孫,前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后股東,那么認繳義務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東承擔。
但是,過長的認繳期限,超越了股東的自然勞動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什么?別人看不見認繳期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面一目了然,認繳實繳情況全部都有哦。
3、不實繳就不會被抽查到?所以注冊資本寫大一點無所謂嗎?
在認繳期限內,不實繳只是不檢查實繳內容,并不是說不會被抽查到。除非是針對實繳進行的定向抽查這一種情況,否則,抽查概率跟是否實繳是沒有關系的。反而是,注冊資本越大,越可能被重點監控,抽查檢查的頻率會越高。
4、認繳資金虛高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更大!
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如因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還存在100萬的債務無法償還,此時公司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那么股東的償還額度只要償還50萬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萬,則需要償還100萬。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最后一句話: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干多大的事業,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以及個人承受風險能力,選擇合理注冊資本要結合自身的情況,才能更好的幫助公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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