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補領)
受理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序號 | 材料名稱 | 表格下載 | 來源渠道 | 紙質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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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明細表(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類別、類別名稱、發證日期及有效期,應當明確補辦原因、六十日異議期限、異議受理電話等內容) | 申請人自備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序號 | 環節名稱 | 辦理時限 | 審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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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作出許可決定 | 1工作日 |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