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斷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1.禁止生產、銷售部分塑料制品。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市)的縣城建成區。
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設區市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
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
(4)快遞塑料包裝。
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
(5)農用地膜。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的農用地膜。農用地膜使用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標注的期限使用。
要認真落實上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塑料制品有關產業政策的制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加強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等環節的行政監管;過渡期內的生產銷售企業要采取相應對策舉措,逐步減少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增加替代品的生產銷售;過渡期內的消費者要逐步選擇消費使用替代產品,為禁止類產品逐步退出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