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新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流程及發票使用注意事項
一、一般納稅人條件
1、昆山注冊公司后申請資格認定,應在辦理 登記當月開始三個月內或發生第一筆銷售收入的當月開始的三個月內;其他企業申請資格認定,應在連續12 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條件的次月或達到其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次月;
2、暫停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需申請資格恢復的,應在經整改后,滿足規定條件的當月。
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申請資格轉正的,應在納稅輔導期滿后申請。
4、臨時一般納稅人申請轉正的,應在臨時一般納稅人有效期滿后二十日內,即認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內;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程序
企業到主管國稅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簡稱《申請書》,附件)二份。申請資格認定的同時附送以下資料:
1、 登記證副本;
2、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或其他業主出具的可使用場地證明);
3、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4、進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電經銷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從事相應業務的證明材料;
5、新辦企業提供與預測銷售相關的的證明資料,如合同、協議或銷售意向等;企業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復印件各一份。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三、發票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小規模納稅人中發票作廢處理
稅局代開發票當月有誤的,當月直接去窗口作廢,再填寫一張正確的就行,不用再跑一趟去稅局退稅,如果當月開票有誤而次月才發現的,跨月發票只能沖紅,到時候再去退稅。
小規模公司如季度開票收入不超9萬,增值稅普通發票部分是免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才是開多少扣多少,如果只是普通發票部分有誤退回的沒扣稅的,直接作廢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