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環評2019嚴抓狠管一正規企業因將廠房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的租賃企業被立案調查。同時,租賃企業也因違規存放危化品被昆山環評關閉取締。連日來,淀山湖鎮在昆山環評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敢于動真碰硬,頻頻“亮劍”,切實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責任。
4月11日,接舉報線索,淀山湖鎮安環所聯合昆山環評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前往新樂路上的昆山三立泰科光電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核查時發現,在該企業車間北側一間隱蔽的彩鋼板搭建房內隨意存放著膠水、醋酸乙酯、固化劑等各類危化品,且沒有任何防火防爆防靜電等設施,存在多種安全隱患。昆山環評執法人員指出,該場所不具備儲存危險化學品資質,且該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作業,未按照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針對發現的隱患,昆山環評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置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停止非法生產,妥善處置殘留危險物料,封存生產設施,確保物料清空、設備停用,依法將其關閉取締。
像這一類的非法儲存和使用危化品的工廠是淀山湖鎮安監部門昆山環評重拳出擊鐵腕嚴打的對象。今年以來,淀山湖鎮保持嚴管重罰高壓態勢,截至目前,昆山環評共處罰企業19家、罰款68萬元,其中5萬元以上案件4起,事前處罰立案率達30%以上。作為 “只收租金、不管安全”的出租方,也將受到從重處罰、從嚴追責。昆山三立泰科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租用昆山金盟塑料薄膜有限公司9號廠房用于生產,作為出租方的金盟公司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放任三立泰科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規定,金盟公司被依法立案調查。
昆山環評對違法違規行為,淀山湖鎮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只收租金、不管安全”的出租方,淀山湖鎮精準打擊,真正讓執法“長牙齒”。在專項嚴打整治行動中,淀山湖鎮特別強調對出租廠房的排查整治,出租方在對廠房進行出租時,須到鎮招商部門進行備案,由招商中心聯合安全、環保、消防等多部門對承租企業進行聯審,審查承租者的安全條件和相應資質。通過七部門聯審的企業方可出租。租賃雙方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同時,出租方要對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行為,安監部門將嚴肅處理,聯合公檢法司昆山環評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啟動強制關停程序,形成隱患排查整治閉環,切實守住安全生產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