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比對服務,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工商總局關于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54號)等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企業登記機關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申請企業名稱提供比對服務。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比對結果以在線網頁等方式呈現給申請人,供其參考、選擇。
第三條 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同:
(一)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完全相同。
(二)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排列順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如:北京紅光酒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紅光(北京)酒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字號、行業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或者組織形式不同。如:北京紅光酒業有限公司與紅光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紅光酒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紅光酒廠。
第四條 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近:
(一)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行業表述不同但含義相同。如:萬青地產有限公司與萬青房地產有限公司、萬青置業有限公司。
(二)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的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牛欄山酒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牛蘭山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牛藍山白酒有限公司。
(三)字號包含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或者被其包含,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字號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部分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馬云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理巴巴金控技術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業表述或者以實業、發展等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用語表述行業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類別企業名稱的字號,或者其字號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如:北京牛蘭山有限公司與北京金牛欄山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與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實業有限公司。
第五條 申請人通過比對系統查詢申請企業名稱時,擬申請的企業名稱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業名稱,提示該申請不能通過;擬申請的企業名稱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業名稱清單,提示該申請可以通過,但存在審核不予核準的可能,存在雖然核準,但在使用中可能面臨侵權糾紛,甚至以不適宜的企業名稱被強制變更的風險。
第六條 地方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術條件等,細化比對規則,不斷提高比對智能化服務水平。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稱和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的比對,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八條 本規則由工商總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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