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 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
---|---|
享受主體 |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
優惠內容 |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
享受條件 | 1.從事個體經營; |
政策依據 |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以上內容由昆山注冊公司、昆山代理記賬編輯,了解更多資訊訪問www.kstianlihe.com昆山財稅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