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代理記賬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條件及操作天利合小編整理如下:
一、需要滿足條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5條以及財稅〔2015〕119號相關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二、操作規范: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哪些研發費用允許在稅前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包括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等6項費用。其中,其他相關費用加計扣除的金額受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10%的比例限制。
四、企業技術開發項目備案政策優惠
按國家規定,可享受所得稅抵扣政策,即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抵扣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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