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分紅與年終獎(一)
昆山代理記賬小編整理如下:
一、年終獎
在現行稅率體系下,發放的年獎一旦超出低檔稅率的臨界點——那怕是1元錢,就要按高檔稅率納稅,之間的稅率最大相差10%.所以,我們建議年終獎的發放要遵循“不超標”的原則
二、企業股東分紅:
但對自然人股東來說,依據現行稅法就必須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盡管這是“稅后稅”,但國家稅法不改變,這個稅就必須交納。
對在職的自然人股東來說,其回報是有選擇的分紅或者發獎金對比一下:
1.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分紅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的政策環境下,兩道稅率帶來40%的綜合稅負,而工資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才45%,且要減掉速算扣除數。由此可以直觀判斷,回報在職的自然人股東,發獎金比分紅更節約稅金。
2.在自然人投資的企業賬面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個賬戶上所掛的金額,都含有20%的個人所得稅。一些企業為了避稅,采取不分紅的方法規避納稅,其實是很不理智的——那些利潤你總得分配,越積越大,以后反而不好處理。
在稅務征收實踐中,我們對合伙企業“未分配利潤”的賬面利潤,超過1年不分配的,視同分紅,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一些地區對存在自然人股份的企業,也比照執行。